(2016)苏0804执265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2655周苏祥与陈波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苏祥,陈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804执2655号申请执行人周苏祥。被执行人陈波。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苏祥与被执行人陈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周苏祥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0804执265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 剑审判员 徐燕红审判员 周海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胡学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