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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7执3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重庆市渝其门业有限公司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根泰建材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重庆市渝其门业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根泰建材经营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7执331号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渝其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自由村二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577995401J。被执行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根泰建材经营部,住所地:九龙坡区。经营者:罗耕,男,住重庆市渝中区。本院受理重庆市渝其门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根泰建材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2016)渝0107民初1327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16)渝0107民初13270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凭本裁定书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审 判 长  粟伯春代理审判员  钱 昊代理审判员  秦 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XX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