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202执恢3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杜克平与闫小云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202执恢35号杜克平、闫小云:关于杜克平与闫小云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杜克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甘1202民初1022号民事调解书,你们双方已达成和解,闫小云已履行18000元,剩余2000元于2017年8月10日履行完毕,执行费200元由闫小云交付,本案和解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016)甘1202民初1022号民事调解书已和解执行完毕,全案执行终结。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