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13民初238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8-06-29
案件名称
原告陈昌明与被告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晓庄国际广场连锁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昌明,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晓庄国际广场连锁店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13民初2380号原告:陈昌明,男,199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被告: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晓庄国际广场连锁店,住所地南京市和燕路与栖霞大道交汇处晓庄国际广场沿和燕路第一层部分房屋。负责人:吴修玉,经理职务。委托代理人:陈阳(系被告员工),男,1986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原告陈昌明与被告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晓庄国际广场连锁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受理。2017年7月28日,原告陈昌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昌明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陈昌明负担。审判员 张亮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