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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恢23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沈向东、张飞、姚惠良、黄德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恢233号沈向东、张飞、姚惠良、黄德芳:关于沈向东与张飞、姚惠良、黄德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06619.89元,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106619.89元,本院已于2017年5月19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沈向东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门商初字第0021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