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恢23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沈向东、张飞、姚惠良、黄德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恢233号沈向东、张飞、姚惠良、黄德芳:关于沈向东与张飞、姚惠良、黄德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06619.89元,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106619.89元,本院已于2017年5月19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沈向东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门商初字第0021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