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821刑初11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自诉人黄燕诉被告人张帮田犯故意伤害罪案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旺苍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旺苍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燕,张帮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821刑初118号自诉人黄燕,女,汉族,生于1989年1月6日,住旺苍县东河镇。被告人张帮田,男,汉族,生于1965年3月12日,旺苍县东河镇。自诉人黄燕以被告人张帮田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院提起控诉。同时提起对被告人张帮田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黄燕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自诉人黄燕自愿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自诉人黄燕撤回对被告人张帮田的诉讼。审判员 :宋伦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志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