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03执恢32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2-16
案件名称
陈保玉、南阳市玻璃纤维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303执恢320号陈保玉、南阳市玻璃纤维厂:本院受理的陈保玉申请执行南阳市玻璃纤维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如下:宛龙劳仲裁字【2011】第01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