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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72民特11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宋珍珍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宋珍珍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青岛海事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72民特116号申请人:宋珍珍,女,汉族,住山东省荣成市。申请人宋珍珍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宋珍珍称,宋珍珍与郑则林系夫妻关系,2016年10月29日,郑则林随“鲁荣渔55126”号船出海作业时落水失踪,经荣成市公安局石岛边防派出所出具证明证实郑则林已无生还可能,申请宣告郑则林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郑则林,男,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汕头市,系申请人宋珍珍的丈夫。2016年10月29日8时许,郑则林随“鲁荣渔55126”号船在88-7海区航行时落水失踪。2017年3月3日,荣成市公安局石岛边防派出所出具证明证实郑则林已无生还可能。申请人宋珍珍申请宣告郑则林死亡后,本院于2017年4月19日在《人民日报》发出寻找郑则林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郑则林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郑则林随船在海上航行时落水失踪,经荣成市公安局石岛边防派出所出具证明证实其已无生还可能,且经本院发出寻找公告后,郑则林仍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的法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郑则林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曲燕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孙 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