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6民初961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8-02-23
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与陈永东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陈永东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9616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鉴海北路346号(二、三层除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893823564D。负责人:谢泽伟。委托诉讼代理人:邱萍,广东道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汉阳,广东道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陈永东,男,汉族,1968年11月23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诉被告陈永东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陈永东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的应诉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张红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黄敏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