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4财保1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申请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龙港支行与被申请人锦州顺达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辽宁五味福集团食品有限公司;刘海山;姚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葫芦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关注微信公众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31
申请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龙港支行与被申请人锦州顺达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辽宁五味福集团食品有限公司;刘海山;姚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葫芦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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