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03执恢76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8-05-29
案件名称
方玉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303执恢762号周必丰、张延宏、方金翠、张积慧:申请执行人方玉香与被执行人周必丰、张延宏、方金翠、张积慧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温龙商初字第013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7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义务,现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303执恢762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