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702民初729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王某与周某撤销婚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周某
案由
撤销婚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702民初7292号原告:王某,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被告:周某,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周某撤销婚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以”通过行政部门复议解决”为由,请求撤回对被告周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撤诉理由成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对被告周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某负担。审判员 方建设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法��助理丁丹书记员 张海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