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宁0423执1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隆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咸耀福、马彦珍、马清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隆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宁0423执142号隆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院受理执行的(2017)宁0423执142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咸耀福、马彦珍、马清龙已履行完毕,申请人已领取执行款,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