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323民初93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阮守红与柯海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师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师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阮守红,柯海忠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323民初933号原告:阮守红,男,汉族,1983年10月25日生,师宗县人。被告:柯海忠,男,汉族,约36岁,师宗县人,师宗县人。原告阮守红与被告柯海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原告阮守红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阮守红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其撤诉理由得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阮守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免收。审判员 殷俊良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钱 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