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陕0824执98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徐某甲与被执行人徐某乙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某甲,徐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4执986号申请执行人徐某甲,男。被执行人徐某乙,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某甲与被执行人徐某乙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某乙自动履行了本案案件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824执98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雷斌琦审判员  罗振林审判员  折宝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