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707执66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世界蘑菇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市邦斯迪饲料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苏0707执669号本院在执行世界蘑菇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市邦斯迪饲料有限公司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连商外初字第0000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裁判:被告连云港市邦斯迪饲料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世界蘑菇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5317美元,赔偿原告违约金3000美元(被告于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每月支付原告货款及违约金3200美元,2017年6月1前日支付完剩余货款及违约金3117美元,连续三个月未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原告即可申请强制执行)。经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于微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