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22执48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郭玉芳与梁宝福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玉芳,梁宝福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22执488号申请人郭玉芳,女,鄂温克族,1959年9月10日出生,退休职工。被执行人梁宝福,男,1971年5月7日出生,农民,达斡尔族。2017年7月26日本院受理了郭玉芳申请执行梁宝福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接到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即梁宝福自动给付给郭玉芳案件款0.65万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内0722执488号案件执行结案。本裁定经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冬学审判员 马宗国审判员 张大祺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冬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