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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22执48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郭玉芳与梁宝福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玉芳,梁宝福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22执488号申请人郭玉芳,女,鄂温克族,1959年9月10日出生,退休职工。被执行人梁宝福,男,1971年5月7日出生,农民,达斡尔族。2017年7月26日本院受理了郭玉芳申请执行梁宝福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接到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即梁宝福自动给付给郭玉芳案件款0.65万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内0722执488号案件执行结案。本裁定经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冬学审判员  马宗国审判员  张大祺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冬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