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15执保2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四川省家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文安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四川省家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文安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文利云,吕小松,杨芮,吕琳,文利敏,苏舒,许莉,四川华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文锦江滨河温泉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青城乌龙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华盟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115执保279号申请人四川省家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1栋1单元6层601号,机构代码:91510000056052627P。法定代表人:陈祥荣被申请人成都文安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成都市青羊区清溪南街府南新区二期14号3栋1单元1层1-3号。法定代表人:文利云被申请人文利云,男,1963年10月13日生,汉族,住成都市锦江区。被申请人吕小松,男,1978年9月11日生,汉族,住成都市锦江区。被申请人杨芮,女,1970年10月11日生,汉族,住成都市成华区。被申请人吕琳,女,1969年12月19日生,汉族,住成都市锦江区。被申请人文利敏,女,1957年8月13日生,汉族,住四川省临水县。被申请人苏舒,男,1987年8月13日生,汉族,住南京市白下区。被申请人许莉,女,1988年11月14日生汉族,住四川省荣县,被申请人四川华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28号6层,机构代码:20189610-6。法定代表人:吕琳被申请人成都市文锦江滨河温泉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住崇州市,机构代码:74643940-7。法定代表人:吕琳被申请人四川青城乌龙茶业有限责任公司,住都江堰市青城山镇尖峰村9组1号,机构代码:69916409-1。法定代表人:吕小松被申请人成都华盟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81号,机构代码:915101047436267331。法定代表人:文利敏。申请人四川省家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被申请人成都文安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文利云、吕小松、杨芮、吕琳、文利敏、苏舒、许莉、四川华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文锦江滨河温泉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青城乌龙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华盟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四川省家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价值9000000.00元的财产实行诉讼保全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四川省家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对被申请人成都文安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文利云、吕小松、杨芮、吕琳、文利敏、苏舒、许莉、四川华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文锦江滨河温泉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青城乌龙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华盟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价值9000000.00元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或等值财产予以查封;二、对申请人成四川省家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9000000.00元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或等值财产予以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万劲松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宋佳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