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2执316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唐新平与陕西隆安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112执3168号唐新平、陕西隆安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唐新平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未劳人仲裁字(2017)271号裁决申请执行陕西隆安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西安市未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未劳人仲裁字(2017)271号裁决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