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1081民初89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原告黄云成被告张玉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芬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云成,张玉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081民初899号原告:黄云成,男,1953年7月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被告:张玉萍,女,无职业。原告黄云成与被告张玉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4日立案。原告黄云成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云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云成撤诉。案件受理费530元,减半收取计265元,由原告黄云成负担。审判员  陈国民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 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