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081民初89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原告黄云成被告张玉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芬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云成,张玉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081民初899号原告:黄云成,男,1953年7月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被告:张玉萍,女,无职业。原告黄云成与被告张玉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4日立案。原告黄云成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云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云成撤诉。案件受理费530元,减半收取计265元,由原告黄云成负担。审判员 陈国民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 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