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812民初25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盛丽与艾聪博、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兖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盛丽,艾聪博,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兖州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812民初2501号原告:盛丽,女,汉族,1989年3月16日出生,住济宁市兖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天明,山东伟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艾聪博,男,汉族,1997年1月23日出生,住济宁市兖州区。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兖州支公司,地址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赵家村。原告盛丽诉被告艾聪博、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兖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原告盛丽书面申请撤诉,经本案审查,原告盛丽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盛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盛丽负担。审判员 康兆忠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 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