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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6执10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王仁阳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仁阳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浙06执105号被拘留人:王仁阳公民身份号码:×××2974本院在执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与王仁阳(2017)浙06执105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仁阳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向本院报告财产(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王仁阳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