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02执23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李志彬与被执行人李海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1102执239号申请执行人李志彬,男,1978年12月28日出生。被执行人李海宝,男,1992年7月4日出生。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志彬与被执行人李海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双方当事人已自行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大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