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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25执恢79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8-04-19

案件名称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翔海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25执恢795号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翔海贸易有限公司、象山紫云狮印花厂:申请执行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翔海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象山紫云狮印花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07)象民二初字第2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翔海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7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象山紫云狮印花厂已支付全部执行款,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25执恢795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