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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1执100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8-06-25

案件名称

陈伟、张存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伟,张存才,王世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221执1003号申请执行人陈伟,男,1969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市民,住安徽省临泉县。被执行人张存才,男,1973年7月9日出生,汉族,干部,住安徽省临泉县。被执行人王世亚,男,1985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干部,住安徽省临泉县。陈伟与张存才、王世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6)皖1221民初6085号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张存才、王世亚未履行。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存才有存在其配偶刘巧云(身份证号码:)名下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存才及其配偶刘巧云、王世亚银行存款2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孙文政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晓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