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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502执60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吕春杰与高宏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0502执602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吕春杰与被执行人高宏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高宏斌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吕春杰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高宏斌执行(2017)甘0502民初489号调解书确定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5月15日给被执行人高宏斌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应询传票,限被执行人高宏斌三日内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高宏斌已于7月27日给付申请执行人吕春杰案件款32000元,剩余5000元申请人予以放弃。本院认为,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吕春杰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455元被执行人高宏斌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17)甘0502民初489号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审判长  石亚敏审判员  陈建生审判员  陆丽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马文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