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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民终75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无锡圣贝尔机电有限公司与西安盾安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无锡圣贝尔机电有限公司,西安盾安电气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民终754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无锡圣贝尔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经济开发区春联路9号。法定代表人孙法兴,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肖福录,陕西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盾安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泾渭工业园泾高南路西段9号。法定代表人郭曙光,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齐进军,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无锡圣贝尔机电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西安盾安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6)陕0112民初14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且本案二审中亦出现新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6)陕0112民初1438号民事判决;二、发回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25246元(无锡圣贝尔机电有限公司预交),予以退回。审判长  杜红莉审判员  裴继荣审判员  宋 亮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 翔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