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4执381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8-01-26
案件名称
杜少辉与黄微伟、王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少辉,黄微伟,王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304执381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杜少辉,男,汉族,1980年8月20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委托代理人董文革,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浩然,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黄微伟,男,汉族,1978年8月1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被执行人王雪,女,汉族,1980年11月11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6)粤0304民初1255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黄微伟、被执行人王雪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杜少辉偿还借款本金705000元以及利息,利息按每月2%计,自2016年5月22日起计算至债务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11300元、财产保全费4270元,共计15570元,由两被执行人负担。因上述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经向国土、车管、银行、证券、工商相关部门查证,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4487.95元(已做分配方案并送达),轮候查封被执行人黄微伟名下粤B×××××汽车一辆,轮候查封被执行人王雪名下粤B×××××汽车一辆(车辆轮候查封,暂无法处理)。轮候冻结被执行人黄微伟持有深圳市创源达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股权、轮候冻结被执行人黄微伟持有深圳市龙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轮候冻结被执行人黄微伟持有深圳市鼎立伟彬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轮候查封被执行人王雪名下位于南山区××城海景花园××13A的房产(房地产证号40××36),轮候查封被执行人王雪名下位于宝安区龙华街道梅观高速公路东侧春华四季园23栋二单元11D的房产(房地产证号50××37)50%权利份额,你方在审判阶段已轮候查封被执行人黄微伟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梅观高速公路东侧春华四季园23栋二单元11D的房产(房地产证号50××37)50%权利份额(查封期限自2016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11日),上述股权、房产均为轮候查封,暂无法处理。除上述财产外,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邓志伟执行员 童琳琳执行员 李安武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方凤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