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82执124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8-09-17
案件名称
慈溪市金马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慈溪市晨璐制衣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慈溪市金马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慈溪市晨璐制衣有限公司,周力群,宁波杜湖电器实业有限公司,陈伟祥,慈溪市范市和欣塑料制品厂,陈慧,慈溪市维熊针织服饰有限公司,岑孟君,朱和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282执1247号申请执行人:慈溪市金马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慈甬路405号305室,组织机构代码:75037251-6。法定代表人:蔡建明。被执行人:慈溪市晨璐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匡堰镇樟树村樟树,组织机构代码:75035946-9。法定代表人:周力群。被执行人:周力群,男,1968年2月18日出生,其他,住慈溪市。被执行人:宁波杜湖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住所��慈溪市观海卫镇石湫头,组织机构代码:14479188-X。法定代表人:陈伟祥。被执行人:陈伟祥,男,1962年8月9日出生,其他,住慈溪市。被执行人:慈溪市范市和欣塑料制品厂,住所地慈溪市龙山镇新西村,组织机构代码:L0287588-2。法定代表人陈慧。被执行人:陈慧,女,1970年12月9日出生,其他,住慈溪市。被执行人:慈溪市维熊针织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匡堰镇镇后新区,组织机构代码:74218298-2。法定代表人:周力群。被执行人:岑孟君,女,1966年6月18日出生,其他,住慈���市。被执行人:朱和能,男,1968年1月16日出生,其他,住慈溪市。本院在执行(2016)浙0282民初7139号慈溪市金马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与慈溪市晨璐制衣有限公司、周力群、宁波杜湖电器实业有限公司、陈伟祥、慈溪市范市和欣塑料制品厂、陈慧、慈溪市维熊针织服饰有限公司、岑孟君、朱和能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6196827.98元。经本院穷尽调查措施,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沈晓东代理 审 判员 沈 炀代理 审 判员 陈再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代)书记员 施淑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