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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331执30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陆桂华、陈文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荔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荔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陆桂华,陈文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331执305号申请执行人:陆桂华,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被执行人:陈文强,男,1973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永泰县。本院在执行陆桂华申请执行陈文强关于房屋租赁纠纷一案中,由于暂时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经合议庭评议,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荔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桂0331民初69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今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可供执行的,可重新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启宁审判员  莫田华审判员  冯瑞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韦绍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