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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302民初188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周文萍、周德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萍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文萍,周德贵,江西健康壹加壹饮料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302民初1887号申请人:周文萍,男,1967年8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江西省,住江西省,萍乡市文翔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周德贵,男,1953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江西健康壹加壹饮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被申请人:江西健康壹加壹饮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白源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0799493239R。法定代表人周波。原告周文萍与被告周德贵、江西健康壹加壹饮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周文萍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房屋(价值120万元)。申请人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中心支公司购买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并以此保险作为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周文萍的财产保全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周德贵名下房屋(价值120万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周文萍先行垫付。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陈 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李运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