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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6民申2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詹昌富与张文光、罗亚群民间借贷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詹昌富,张文光,罗亚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6民申20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詹昌富,男,1944年5月7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地矿局107地质队退休人员,住重庆市渝北区。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张文光,男,1955年2月5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申请人(原审被告):罗亚群,女,1952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地矿局107队矿业公司退休人员,住重庆市渝北区。再审申请人詹昌富因与被申请人张文光、罗亚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渝0106民初189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詹昌富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审 判 长  胡 敏审 判 员  姚 欣代理审判员  李显为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娄 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