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25执保3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盐山县世通商贸有限公司、刘秀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盐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盐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盐山县世通商贸有限公司,刘秀义,张秀俊,邵泽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925执保367号申请执行人盐山县世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山县城东大街。法定代表人:李兴盛。被执行人刘秀义,女,1978年6月5日出生,住所地盐山县。被执行人张秀俊,女,1968年8月14日出生,住所地盐山县。被执行人邵泽刚,男,1978年7月15日出生,住所地盐山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冀0925民初184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经查询被执行人张秀俊名下有存款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张秀俊名下工商银行04×××44账号内存款85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立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中贤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