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250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天津成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可如思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2506号申请执行人:天津成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宝元村(天津市东丽区石化设备厂旁)。法定代表人:朴光,总经理。被执行人:天津可如思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开拓二支路6号。法定代表人:庆明秀,总经理。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天津成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可如思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12民初8068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荣月坤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