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3民特2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史书停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史书停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3民特20号申请人史书停,男,1957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舆县。本院审理的申请人史书停与被申请人刘云丽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原告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证据不足为由自愿撤回申请,是对其权利的正当行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审判员 邵 巍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臧安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