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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3民特2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史书停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史书停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3民特20号申请人史书停,男,1957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舆县。本院审理的申请人史书停与被申请人刘云丽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原告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证据不足为由自愿撤回申请,是对其权利的正当行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审判员 邵 巍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臧安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