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3103执2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德宏八方包装有限公司与刀小四买卖合同纠纷终本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芒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芒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德宏八方包装有限公司,刀小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3103执242号申请执行人:德宏八方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孔林,系该公司总经理。住所地: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工业园区帕底片区。被执行人:刀小四,男,1970年12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3121197012170214,傣族,云南省芒市人,小学文化,务农,现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遮放镇户闷村民委员会贺猛村民小组。本院在执行德宏八方包装有限公司与刀小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刀小四在本院辖区内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海军审判员 胡广学审判员 杨丽菊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福俊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