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982执131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陈文利、刘江红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文利,刘江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任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982执1319号申请执行人陈文利,女,1967年12月25日出生,住所地任丘被执行人刘江红,男,1974年10月5日出生,住所地任丘陈文利申请刘江红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982民初1831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陈文利于2016-7-19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执行。申请人发现新的线索可重新申请执行。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6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6)冀0982执1319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新水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