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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4执83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深圳市深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中国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4执837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深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309号环球置地广场第6层06场地。法定代表人:吴刚,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正昕,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中国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法定代表人:曹立志,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丽丽,公司员工。深圳市深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中国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878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津0104执837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本页无正文)执行员  朱达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翟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