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521执保5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马鞍山市华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南京凯利紧固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当涂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鞍山市华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南京凯利紧固件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521执保57号申请人:马鞍山市华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周能宽,经理。被申请人:南京凯利紧固件有限公司,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鹤龄社区百合村。法定代表人:陶莉,经理。申请人马鞍山市华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凯利紧固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保全被申请人银行存款9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马鞍山市华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为避免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南京凯利紧固件有限公司存款9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袁忠武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姜 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