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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623执137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魏素玉、吴志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素玉,吴志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623执1378号申请执行人:魏素玉,女,1970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被执行人吴志坚,男,1978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魏素玉与被执行人吴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志坚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15)浦民初字第4555号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623执137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林忠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蔡少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