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2执50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新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石赋荣、刘中玲计划生育非诉执行一案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507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新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石赋荣、刘中玲计划生育非诉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新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本院(2017)湘0522行审192号行政裁定书,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现被执行人已遵照行政裁定书履行了义务,该案的执行目的已经达到。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执行员 刘文乙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孙志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