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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204民初126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张莉敏与郑军、李艳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莉敏,郑军,李艳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204民初1266号原告张莉敏,女,汉族,55岁。被告郑军,男,汉族,46岁。被告李艳荣,女,汉族,49岁。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莉敏诉被告郑军、李艳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审判员  裴四海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孙慧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