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2执783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王俊如等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佳,王俊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2执7832号申请执行人李佳,女。被执行人王俊如。申请执行人李佳与被执行人王俊如继承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0102民特243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李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李越强名下×××(发动机号码:D389819)车辆归李佳所有;二、王俊如放弃对上述车辆的继承权并配合李佳办理车辆过户等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杨晓龙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郭 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