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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民辖终18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杨润民、安阳市文峰区紫薇大道街道三官庙村民委员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杨润民,安阳市文峰区紫薇大道街道三官庙村民委员会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民辖终18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润民,男,1963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安阳市文峰区紫薇大道街道三官庙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三官庙村。负责人:吴继兴,村委会主任。上诉人杨润民因与被上诉人安阳市文峰区紫薇大道街道三官庙村民委员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7)豫0503民初611号民事裁定,以本案上诉人住所地位于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等为由,请求撤销原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合同纠纷,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合同履行地位于河南省××××区,故安阳市文峰区紫薇大道街道三官庙村民委员会选择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无不当。上诉人杨润民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裁定处理结果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任 伟审判员 李 颖审判员 张 敏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秦程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