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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15民初322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广州市碧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黄雪霞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州市碧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雪霞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15民初3225号原告:广州市碧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法定代表人:杨文杰,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何秀琼,女,1989年1月17日出生,系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职员。被告:黄雪霞,女,1975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原告广州市碧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雪霞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州市碧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没有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广州市碧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李慧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黄丹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