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827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郭蕾与徐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蕾,徐涛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8271号原告:郭蕾,女,1983年2月17日出生,满族,住河北省三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海雷,上海镇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伟(郭蕾妹妹),女,1987年11月28日出生,满族,住北京市海淀区。被告:徐涛,男,1982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丹阳,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郭蕾与被告徐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8日立案,原告郭蕾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蕾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该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张 欣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刘婷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