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525刑初5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8-09-16
案件名称
李华贵、彭某某故意毁坏财物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石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屏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华贵,彭某某
案由
故意毁坏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云南省石屏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云2525刑初53号公诉机关石屏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华贵,男,住石屏县。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7年3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石屏县看守所。被告人彭某某,男,住石屏县。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7年3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石屏县看守所。石屏县人民检察院以石检刑诉[2017]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华贵、彭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石屏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何某、周某出庭执行职务,被告人李华贵、彭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石屏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华贵、彭某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达人民币111328元,数额巨大。二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彭某某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李华贵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建议对二名被告人在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之间判处刑罚。公诉机关就指控的事实提交了相应的证据进行质证。被告人李华贵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请求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26日下午,毛刚(已判刑)、李超(已判刑)、李永泽(已判刑)等人在石屏县异龙镇卫家营村71号毛某2的岳父家吃晚饭,后众人又去异龙镇“86”KTV娱乐。当晚23时许,毛某2等人回到毛某2岳父家门前,在此过程中毛某2被他人砍伤。毛某2认为自己是被在“金库好声音”KTV上班的毛某1等人所砍,遂邀约李华贵、彭某某及李某1、李某2、白某(已判刑)、李某3(已判刑)、李某4(未起诉)等人,到石屏县异龙镇万某“金库好声音”KTV找毛某1等人报复。次日凌晨0时许,毛某2、李某1、李某2、李华贵、彭某某、白某、李某3等人持长刀进入“金库好声音”KTV寻找毛某1等人未果,遂持长刀朝该KTV内的吊灯、拼接液晶显示屏、电脑显示器、雕塑艺术品、摇椅、沙发等物品乱砍乱砸,致上述物品被全部或部分毁坏。经鉴定,被全部毁坏的财物鉴定价值为人民币110178元。又经查证,被部分毁坏的财物维修费用为人民币1150元。案发后,同案犯毛某2、李某1、李某2的家属已共同赔偿“金库好声音”KTV的业主被害人马某1人民币114928元。被害人马某1表态愿意谅解李华贵。2017年3月13日下午16时30分,被告人李华贵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石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处,经核实身份信息后发现被告人李华贵为刑拘在逃人员,遂被公安民警查获;2017年3月21日14时45分,被告人彭某某主动到石屏县公安局投案,经核实其为刑拘在逃人员。另查明,同案犯毛某2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6年4月18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案犯李某1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6年4月18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同案犯李某2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6年4月18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同案犯李某3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7年2月24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同案犯白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7年2月24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上述五人均已送监服刑。上述事实,经当庭举证、质证,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接处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到案经过,证实:⑴案件的来源及石屏县公安局于2015年9月27日立案侦查的情况。⑵被告人李华贵、彭某某的到案情况。2、现场照片及现场图、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金库好声音”KTV大堂、门厅、过道、内院等处监控视频光碟一碟,证实:⑴案发现场情况及公安民警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的情况。⑵被告人彭某某、李华贵对作案地点分别进行了辨认。⑶被告人彭某某、李华贵与毛某2、李某1、李某2、白某、李某3等人持长刀进入“金库好声音”KTV内乱砍乱砸物件的情况。3、《关于对被损液晶显示屏、垃圾筒等十八项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意见通知书、情况说明、收据及被毁坏实物的照片,证实:⑴被毁坏实物的情况、被毁坏物品的鉴定价值。⑵以上鉴定意见已告知被害人及各被告人。4、被害人马某1的陈述,主要内容为:⑴她是“金库好声音”KTV的业主。⑵2015年9月26日23时50分许,她的员工打电话告诉她说“有人提刀来砸场子”。次日凌晨O时12分,她赶到KTV时,砸场子的人已经离开,大厅里到处是被砸坏的东西。她查看监控后发现砸场子的那些人开着一辆银灰色面包车和三辆摩托车,看不清楚车牌号,大概有十二三个人,动手的都是十七八岁的小伙子,他们每个人手上都抬着一把用钢管焊接的长刀。⑶她清点现场后,发现完全被损坏的物品有:拼接液晶显示器一套、“联想”牌电脑显示器四台、定制天然进口云石灯一盏、定制吊灯一盏、点钞机一台、定制人造石一块、盆栽红掌一棵、盆栽常青树两棵、花盆两个、不锈钢垃圾桶一个、8厘米厚钢化玻璃一块、8厘米厚银镜一块、进口拉丝1.2厘米不锈钢装饰条一套、雕塑艺术品二个。这些物品已无法使用、无法维修或不能存活。被部分毁坏的物品有:摇椅一个、定制欧式沙发一套、展架一个,已维修。5、证人证言⑴证人余某的陈述,主要内容为:2015年9月26日晚上11点多,她在“金库好声音”KTV上班时,有五六个20多岁的男子持长刀进KTV的前台乱砍乱砸,其中一个上身没有穿衣服。KTV大门口的液晶电视、前台的四台电脑显示器、一台验钞机、两座雕塑、前台顶上的一盏大吊灯、过道上的一盏小吊灯及大大小小的东西被砸坏。⑵证人高某的陈述,主要内容为:2015年9月27日凌晨0时许,她在“金库好声音”KTV大堂收银台处工作时,有一男子手持长刀朝收银台上的电脑显示器砍,砍的过程中还说“叫你们老总出来”,过了几秒钟,又有2个男子拿着一样的长刀冲进来砍大堂边上放置的两棵盆栽花,接着一大群男子手持长刀进来。砸“金库好声音”KTV的人有10个左右,都拿着钢管焊接的长刀砍物品。⑶证人杨某的陈述,主要内容为:2015年9月26日23时,她丈夫毛某2与一场朋友去唱歌回来,站在她父亲家的门口处吹牛。过了20分钟左右,她看见10多名手持长刀的男子朝毛某2身上乱砍,其中一个是“毛脚”。一男子把停在旁边的摩托车推倒压在毛某2的身上。她说“再砍我就报警了”,他们就跑开了。之后,毛某2领着一群人去追砍他的那伙人。⑷证人毛某1的陈述,主要内容为:2015年9月26日23时许,李某5打电话给他,说是在“86”KTV被人打,要他去看是否认识这些人,他就骑车来到“86”KTV门口,看见十来个人站在“86”KTV大门口,其中一个绰号叫“耗子”的男子正在骂李某5,骂了一会这些人就走了。后来他和李某5等人开车去追这伙人,看见这伙人在“奥斯卡”KTV对面的巷子里吹牛,李某5拿着几把长刀来后,他们几个人就朝“耗子”等人走过去,他看见毛某2也站在那里。毛某2看见他过来就从身后的房子里拿了一把长刀朝他砍来,他被砍了一刀,李某5就提着长刀冲过来,“耗子”他们就跑了,只剩下毛某2站在那里,然后李某5等人就朝毛某2身上砍,之后就带他去医院包扎伤口。⑸证人王某的陈述,主要内容为:他是“汇丰源灯饰”店的店长。2015年4月,他向“金库好声音”KTV的马某1出售过一些灯饰,其中有两款灯是“博才天然进口云石定制灯”和“工程定制吊灯D515H765”。“博才天然进口云石定制灯”是挂在大厅里,当时马某1以46800元购买,“工程定制吊灯D515H765”是用在KTV通道里的装饰灯,以每盏1100元购买。这两款灯损坏后不可以维修,因为材料都是订制的,已没有更换的配件。⑹同案人李某4的陈述,主要内容为:2015年9月26日23时许,他和毛某2、李某1等人送毛某2回家,送到毛某2岳父家门口时,有10多个人拿着刀过来对着毛某2砍,他们就往后跑。这些人离开后他们出来看到毛某2的手流着血,还被一辆摩托车压着。他们把毛某2扶起来,毛某2说是“毛脚”、“杜某”等人砍的,并说“兄弟们,走去金库KTV找他们”,大家都说一起去“金库好声音”KTV找人,他当时也说“走,去找他们去”。之后他们就分别骑车到“金库好声音”KTV,他们到那里后,毛某2和几个人先走进去KTV里,他在KTV大门外的墙边拿了一把长刀,准备和他们一起到KTV里面。但因为他怕被KTV里看场子的人围在里面就没敢进去。两分钟左右,毛某2等人就从KTV出来。之后他们就离开“金库好声音”KTV了。他们事先没有商量过要砸“金库好声音”KTV。⑺同案人毛某2的陈述,主要内容为:①2015年9月26日23时,他和朋友从“86”KTV唱完歌在岳父家石屏县异龙镇卫家营社区卫家营村71号门口吹牛。在此过程中,“毛脚”等十多人持刀冲过来将他砍伤。他就和朋友一起商量怎么办,越商量越生气,他知道“毛脚”等人在“金库好声音”KTV守场子,就从岳父家拿了一把用钢管焊接的长刀,与在场的朋友骑摩托车去“金库好声音”KTV找“毛脚”。②凌晨0时许,他第一个提刀冲进“金库好声音”KTV,问收银员“守场子的人在不在”这些人不出声。因为没有找到“毛脚”,他很生气,就用刀砍砸KTV里的东西,砍了收银台处的电脑显示器和一些物品,还砍了一个摇椅的顶棚一刀,砍了大约1分钟后离开KTV。③当晚他没有邀约朋友去“金库好声音”KTV,是他的朋友要跟着他一起去的。他也没有叫人去拿刀。他带去的刀是在岳父家的时候拿的。他们去到“金库好声音”KTV时没有说过怎么分工的事。⑻同案人李李某1陈述,主要内容为:①2015年9月26日23时许,他和毛毛某2白白某李李某4李华贵、李李某2李李某3人唱歌后,10多人送毛毛某2到毛毛某2父家门口,有10多名提长刀的男子冲过来,他们见状就跑开,只有毛毛某2有跑。等他们折回去看时见毛毛某2砍伤。毛毛某2是“金库好声音”KTV看场子的“毛脚”砍的,叫他们全部一起去KTV找“毛脚”等人,他们就跟着毛毛某2了。②凌晨0时许,“柴B”和白飞开一辆面包车拉着长刀也跟着来到“金库好声音”KTV。毛毛某2他们说每人去面包车上拿一把刀。毛毛某2着从岳父家拿来的长刀第一个冲进KTV,大家陆续从车上拿着刀也跟着毛毛某2进去,他是第二个冲进去的。毛毛某2去后说了一句“叫你们看场子的人出来”,然后毛毛某2始用长刀砸收银台上的电脑显示器。他们见毛毛某2头砸东西,他和李华贵、白白某李李某2李李某3彭某某及另外一个不知道名字的人也一起砸。他砸了收银台的一台电脑显示器、一盆花和酒柜。毛毛某2先没有说要砸KTV,他是看到毛毛某2才参与砸的。⑼同案人李李某2陈述,主要内容为:①2015年9月26日23时许,他们和毛毛某2毛毛某2父家门口站着吹牛时,毛毛某2一伙人砍伤,毛毛某2砍他的其中一个男子在“金库好声音”KTV看场子,叫他们一起去“金库好声音”KTV去找这个人。毛毛某2岳父家拿了一把长刀去,“柴B”和白飞也开面包车拉着长刀来到KTV门口,毛毛某2他们每人拿一把刀跟着他进KTV。他看见毛毛某2人在KTV里面砸东西,他和李华贵、白白某“小铁炮”、“小辉”也一起拿刀砸,在里面砸的有八个人。②事前,毛毛某2说要去“金库好声音”KTV找砍毛毛某2人,没有提到要去砸“金库好声音”KTV。当晚他喝了好些酒,他见别人砸东西,他就跟着砸了。他用刀砍着一块宣传布标、一个计算器、大厅顶上的灯、大门的门角等物。⑽同案人李李某3陈述,主要内容为:①2015年9月26日17时许,他和李李某1白白某李李某2“憨二”、毛毛某2毛毛某2丈人家吃饭,期间还喝了白酒。饭后他们到“86”KTV唱歌,玩到23时许他们全部人送毛毛某2家,在毛毛某2丈人家门口站着吹了一会牛,就有10多人拿着刀朝他们走过来,他就往周边的小巷子跑开。过了一会儿他感觉那伙人走了就返回毛毛某2老丈人家门口,他见毛毛某2门口停着2辆面包车和几辆摩托车,周围站着大约10多个人,他听见毛毛某2周围的人说“走,上车,去找他们去”。周围的面包车和摩托车就陆续发动一个跟着一个走了,他也骑着自己的摩托车跟着来到“金库好声音”KTV,时间大概是9月27日凌晨0时许,他骑摩托车来到“金库好声音”KTV门口时,看见已经进去了一部分人。他停车后看见一辆面包车里放着许多刀,他就去车上拿了一把短刀(长约1米)冲进“金库好声音”KTV,他还对身后一个体型较胖的人说“你别进去了,在外面放风”。他进去后看见毛毛某2们在用刀损毁“金库好声音”KTV大堂里的东西,他也加入他们一起损毁大堂里的东西。②他用刀砍了大堂前的一个装饰物一刀,朝大堂边上的酒柜砍了二三刀,之后他就出来,把他拿的刀重新放到那辆面包车里,骑上自己的摩托车离开了。③当时进“金库好声音”KTV动手损毁物品的有10多个人,他认识的有毛毛某2“憨二”、李李某1李李某2白白某他当时是和“憨二”、李李某2还有一个不认识的人一起冲进“金库好声音”KTV。其他人使用的工具是钢管焊接的长刀,大约2米左右。④当时他酒喝多了,因为毛毛某2人打,他讲兄弟义气就跟着砸东西了。⑾同案人白白某陈述,主要内容为:①2015年9月26日17时许,他、李李某4李李某2彭某某、李华贵、李李某1李李某3毛毛某2毛毛某2岳父家吃饭,期间他们都喝了大量白酒,饭后到“86”KTV唱歌,玩到23时许,他们又一起送毛毛某2毛毛某2父家,站在毛毛某2父家门口的公路边吹牛。因他感觉头昏,走到毛毛某2父家大门前靠着大门睡了起来,过了一会儿他就听见有人喊了一声“杀”,看见一伙人手里拿着长刀,朝着刚才他们站着吹牛的地方冲过来,他吓了躲到毛毛某2父家门口的柱子后边。又过了一会儿他感觉那伙人离开了,他才慢慢走到公路边,看见毛毛某2手被砍伤。他们的朋友又聚集到毛毛某2边讨论那伙人的事情。说着说着他听见毛毛某2“走,去金库找他们讨个说法去。”他们就一起去“金库好声音”KTV,来到“金库好声音”KTV门口后就看见老船长门口的路边堆着许多把长刀,他也去拿了一把长刀进“金库好声音”KTV里面,他持长刀来到“金库好声音”KTV的大堂处时,看见毛毛某2长刀在砸东西,他就用手里的长刀开始砸大堂里的物品,期间还有人陆陆续续加入一起砸东西。他们砸了一会儿就一起走出“金库好声音”KTV,他出来后直接把长刀随手一丢,然后他们就各自回家了。②他拿的长刀是用钢管焊接的,大约2米左右。他用长刀砍倒了KTV的一棵盆栽植物,然后他又到KTV的露台处朝一棵盆栽植物砍了几刀,又返回大堂用长刀把收银台旁的2个装饰物砍碎,最后用长刀朝大堂边上的酒柜砍了一刀。李李某1毛毛某2李李某2李华贵、李李某3砸了KTV里的物品,具体砸了什么物品他记不清楚,当时很混乱,他们手里拿长刀,应该是用长刀砍的。6、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⑴被告人李华贵的供述和辩解,主要内容为:①2015年9月26日17时许,他和李李某4李李某3李李某2彭某某等人在一起吃饭喝酒,饭后到“86”KTV唱歌。因为毛毛某2一个女人发生争吵,他们又一起送毛毛某2家,他们来到毛毛某2父家楼下时,他就听见有人喊了一声“杀”,看见一群人拿着刀、棍朝他们冲过来,他们看对方人多就跑开了。等他们又回来,看见毛毛某2砍伤。毛毛某2邀约他们一起去“金库好声音”KTV那里找人。因没找到人,毛毛某2头开始打砸“金库好声音”KTV大厅里的东西,他也用手里的刀砍了大厅顶上的黄色吊灯,吊灯上有碎片掉下来。动手打砸的人有毛毛某2李李某1李李某2白白某李李某3李李某4有进去KTV里面,在门口站着。毛毛某2刀砸总台的电脑,还用刀乱砍了几个地方;白白某刀砍了总台旁边的树;李李某2刀朝门口的大屏幕砍了三刀;彭某某也一起砸了大厅里的东西。②他们进去打砸的人用的都是焊接的“关关某刀。毛毛某2的刀从毛毛某2岳父家拿的,他和其他人的刀是在“金库好声音”KTV门口处的一辆面包车上拿的。打完后他们又把刀放回面包车上,就离开了。⑵被告人彭某某的供述和辩解,主要内容为:2015年9月26日晚上11时许,他来到毛毛某2父家楼下时,看见毛毛某2只手都有血。毛毛某2人告诉他,因为毛毛某2“86”KTV与人发生争执,就被人砍伤。毛毛某2是被“金库好声音”KTV看场子的人砍的,要去找那些人“讨个说法”。他看见毛毛某2父家楼下有三四把焊接的刀,他就拿了一把刀,骑摩托车带了两个人去“金库好声音”KTV。毛毛某2人也到“金库好声音”KTV,他看见毛毛某2个人已经在大厅里砸东西,他也拿刀朝大厅顶上的黄色吊灯砍了一刀,朝走廊顶上的指示灯砍了一刀,朝进门右边的酒柜砍了一刀。之后就离开了,刀也被他丢掉。动手打砸的人有毛毛某2李李某1李李某2李华贵、白白某李李某3李李某4有进KTV里面,在门口站着。7、收据、谅解书,证实:⑴被害人马马某1买被毁物品的价格以及维修沙发、摇椅支付修复费用的情况。⑵被害人马马某1态愿意谅解被告人李华贵。8、户口证明、刑事判决书,证实:⑴被告人李华贵、彭某某的基本自然情况,犯罪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案发前二人无违法犯罪记录。⑵同案犯毛毛某2李李某1李李某2家属已共同赔偿“金库好声音”KTV的业主被害人马马某1民币114928元;毛毛某2李李某1李李某2白白某李李某3判处情况。以上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案件事实相关联,具有证明力,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华贵、彭某某伙同多人持长刀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均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本案中被毁坏财物数额的认定问题。经查,石屏县价格认证中心及鉴定人均具有合法资质,在作出鉴定意见之前,进行了相关的市场调查和咨询,并根据委托方提供和市场调查所获得的资料,采用市场法进行鉴定,其鉴定程序合法,故该鉴定意见中针对已完全被毁坏的财物所作的价值鉴定,本院予以采纳。而针对被部分毁坏的财物,应以查证的维修费用为实际损失进行计算。被告人李华贵、彭某某属于普通共同犯罪,应对所参与的犯罪共同承担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彭某某能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华贵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华贵案发后能获得被害人谅解,也可酌情对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李华贵、彭某某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华贵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13日起至2020年9月12日止。)二、被告人彭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车丽英人民陪审员 赵 昆人民陪审员 邹 云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唐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