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2清申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林国荣申请北京博文向荣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林国荣,北京博文向荣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第一百八十三条
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2清申2号申请人:林国荣,男,1962年10月4日出生,住福建省莆田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超,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北京博文向荣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聚和六街2号。法定代表人:任向文,总经理。申请人林国荣申请对被申请人北京博文向荣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一案。经审查,2011年1月21日,林国荣与任向文、郑金九共同出资成立担保公司。2016年7月25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0112民初13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担保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解散。上述判决已于2016年11月7日发生法律效力。博文公司股东任向文现在北京市延庆监狱服刑、郑金九下落不明,担保公司股东在担保公司解散后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林国荣作为担保公司股东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担保公司进行清算。综上,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林国荣提出的对被申请人北京博文向荣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符合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熊 伟审判员 张 博审判员 刘 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学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