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783民初195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与广东日兴药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广东日兴药品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783民初1950号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住所地:开平市赤坎镇中华东路*******号。法定代表人:司徒远强,该所所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超源,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广清,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东日兴药品有限公司,住开平市三埠区新昌潭江西路39号、37号二层。法定代表人:劳寿荣。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与被告广东日兴药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3日立案。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于2017年7月28日以其与被告广东日兴药品有限公司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撤诉。案件受理费266元,减半收取计133元,由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负担。代理审判员 黄弼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许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