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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382民初176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原告密山市和平乡祈福香厂诉被告哈尔滨层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密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密山市和平乡祈福香厂,哈尔滨层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382民初1765号原告:密山市和平乡祈福香厂。住所地密山市。经营者:周雪峰,男,1974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密山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洪彬,黑龙江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哈尔滨层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层峰科技开发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原告密山市和平乡祈福香厂与被告层峰科技开发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9日立案。原告密山市和平乡祈福香厂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密山市和平乡祈福香厂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密山市和平乡祈福香厂撤诉。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计60元,由密山市和平乡祈福香厂负担。审判员  关金龙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金玲 更多数据: